十堰城区派出所办理户口、居民身份证、边境通行证指南
城区派出所办理户口、身份证、边境通行证指南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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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公民变更姓名、民族、更正出生日期;
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民委(政)字[1990]217号通知、公信传(86)594号通知。
所需手续:(1)公民变更姓名:18周岁以下变更姓名:凭生父母双方书面申请、单位意见;属离婚后小孩变更姓名的,凭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;18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,凭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意见(职工须有劳动人事部门的意见)。
(2)变更、更正民族成份:凭书面申请、单位意见和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知单。
(3)更正出生日期:凭书面申请、单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。
2、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落户;
政策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。
所需手续:收养人书面申请、接收单位意见、收养登记证、户籍证明(未上户口的除外)。
3、夫妻投靠、子女投靠父母、父母投靠子女;
政策依据:十政办发(2003)141号文件
所需手续:凭书面申请、接收单位意见、被申请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、申请人户口簿(卡)及相关证明材料
4、被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;
政策依据:十政办发(2003)141号文件。
所需手续:凭个人申请、接收单位意见、毕业证书、户口迁移证、劳动合同、社保费交纳单据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。(中专毕业需工作满两年以上)
5、购房或自建房需解决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的;
政策依据:十政办发(2003)141号文件。
所需手续:①个人申请、接收单位意见;②房产证;③被迁入人员户籍证明;④属个体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发票;⑤属单位聘用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;⑥属夫妻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;⑦属离(退)休职工的须提供离(退)休证;⑧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。
6、投资商需解决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的;
政策依据:十政办发(2003)141号文件
所需手续:①个人申请,接收单位意见②被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;③投资项目证据;④投资数额证明;⑤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⑥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7、在十堰城区承包荒地、果园、水域、荒山、山林的;
政策依据:十政办发(2003)141号文件。
所需手续:①个人申请,接收地组、村、乡(镇)意见;②被迁入人员户籍证明;③承包合同书;④房产证;⑤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8、民营企业要求解决本企业职工落户的;
政策依据:十政办发(2003)141号文件
所需手续:①个人申请,接收单位意见;②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;③劳动合同书;⑤单位营业执照;⑥纳税发票;⑧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9、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、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解决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的;
政策依据:十政办发(2003)141号文件。
所需手续:①个人申请,接收单位意见;②被迁入人员户籍证明;③荣誉证书或科研成果奖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;④合法固定住所证明。
(三)对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的户口,派出所须在二日内将批准意见通知到单位或个人。
(四)对市公安局不予批准办理的户口,派出所须在三日内主动向群众说明原因,做好解释工作,并将本人提供的有关材料退交单位或本人。
二、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
(一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,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的规定,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(二)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别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。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,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;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,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;四十六周岁以上的,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。
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。
(三)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,应当填写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,交验居民户口簿和两张合格“居民身份证照片”。
(四)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,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应当申请换领新证;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,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,换发新证时,必须交回原证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,应当申请补领。
(五)公民在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,公安派出所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。
(六)公民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,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。对符合法律、政策,手续齐全、照片合格的,公安派出所在分别以下时限内完成有关工作:
1、临时居民身份证当场办结;
2、居民身份证(普通证)一周内将申请人信息资料上报到公安局。(城区居民四十日内可领到证件);
3、居民身份证(快证)当天将申请人信息资料上报到市公安局。(城区居民二十日可领到证件)。
三、办理边境通行证须知
政策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42号令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边政[2003]11号通知。
所需手续:凭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。
四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依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