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纠纷,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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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期文章,笔者已经提及民间借贷纠纷。如出现借款人久借不归的情形,出借人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?
本文案例是为了达到更好的诉讼效果,原告有意识地选择其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裁判要旨
借款合同纠纷,原则上由被告(借款人)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,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。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,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案情简介
甲、乙仅为朋友关系。双方的户籍地均不在A地,但早前两人均经常居住于此。
2014年期间,乙因资金需求,向甲借款。其中约定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前。
2017年12月期间,经对账,乙确认仍拖欠甲借款,再次承诺相应的还款期限。
后乙离开A地,迁回其户籍地。
鉴于借款久借不归,甲决定起诉乙主张债权。甲委托律师代为诉讼,尽早收回债权,减少经济损失。
代理律师的诉讼策略如下:
首先解决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?甲一直居住在A地,且连续办理了有效的居住证。此后,乙迁回户籍地。假如贸然选择乙的户籍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,办案的时间与成本相应增加。
涉案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,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,因此,接收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。
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当属单务合同,原告甲向被告乙主张给付货币,故原告甲系接收货币一方。
原告甲经常居住所在A地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。
综上,律师建议原告甲在其经常居住地所在A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裁判结果
A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本案,且向被告乙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材料。被告乙主动提议,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的庭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。后被告乙如实履行合同义务,原告甲向人民法院撤回诉讼。